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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齡增長,難免需面對長輩或親朋好友過世的議題,除心情需要調適之外,隨之而來治喪過程也有許多需要處理的瑣事。《勞基法》中也保障有喪假請休的權益,但喪假並非所有親友過世都能請,計算喪假天數也常讓人資們頭痛,究竟誰符合請假規定?有什麼眉角嗎?
喪假可以請幾天?是否須支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如《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範,勞工是否符合請喪假資格、喪假天數幾天,以勞工本人與逝者的親屬關係論定。勞工需與逝者具備「親屬關係」才有可能有請喪假之資格,一般親屬關係越親近,喪假天數越長,但並非單純依親等劃分,還是需參考規範中列出的關係。此外,特別提醒,祖父母、曾祖父母在法律上並無論內外。
喪假為《勞基法》保障員工之權益,讓勞工在不用擔心工作之餘可以安心治喪,如上述規範,喪假期間薪資須全額照給,且不能扣發全勤、及做任何影響員工考績的不利處分。此外,只要員工符合申請資格,雇主也不得拒絕員工請喪假、或強迫改以事假、特休請休。
請喪假需要證明文件嗎?
這部分法規中並沒有硬性規定喪假是否需要附上證明,但公司可以自行決定。由於喪假請休的資格複雜,還需確認員工與逝者的關係,因此建議公司可以公告明確的請假規定,並詳列需準備的證明資料,一般來說,可請員工提供訃聞或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等可以證明親屬死亡之資料,及可證明與親屬關係的戶籍資料等,以證明喪假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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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可否分次請?多久前要請完?
根據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的說明,考量民俗治喪禮儀繁瑣、流程繁雜,喪假允許分次申請。法律並無規範多久要請休完畢,但一般考量習俗,雇主多半會給予彈性,以禮俗百日為限,規範在百日內、或四個月內請畢,這部分也強烈建議雇主可明定於公司的請假規定中。
喪假最小請假單位為何?
根據勞委會台勞動二字第 22319 號函說明,除了產假以日計算,實施週休二日的公司,特休、婚假及喪假皆可依每日8小時乘以相應的假日數即為總可請休的時數,公司可規定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讓員工能夠更靈活地運用請假,治喪同時,也可以保留工作上的彈性。
到職前親屬過世,需要給喪假嗎?
這部分是喪假中最常遇到的小爭議,雖然遇到的機會較小,但因喪假期限長,公司也難免有遇到的機會。這部分,依勞動二字第 0940056125 號函說明,雖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建議企業考量禮俗因素,可以依勞工提出的狀況,適當給予新進員工請休喪假。
服喪難免是悲傷哀痛之事,建議企業考量人道、社會風俗,予以彈性、較寬鬆的方式處理,除符合《勞基法》規範外,也能讓員工感受到尊重與支持,建議友善職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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