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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制度可為不同產業需求提供了排班彈性,但到底如何排班,是許多公司、小企業頭痛的問題,排班除需考量員工個人因素、公司需求,更需符合勞基法規定,如何在靈活的工時安排中不踩法律紅線,一起來看看這篇吧!
什麼是「變形工時」?勞基法有規定嗎?
變形工時(或稱「彈性工時」)是一種彈性安排員工工作時間的制度,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第36條,企業可依工作需求調整員工的每日或每週工時,實現短期內工時彈性分配,同時確保法定總工時的合規性。
這一制度讓企業和員工能夠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靈活調整出勤時間,特別適用於生產旺季和淡季波動較大的產業。例如,餐飲業、旅宿業在連續假期期間通常會較為繁忙,需要增加人手,反而平日則沒有那麼高的人力需求;製造業也常面臨訂單需求的急劇變動,企業可以在旺季安排更多工時,淡季則讓員工多休息,達到雙贏效果。
雖然法規允許企業可以彈性安排員工工時,但並非可以「任意安排」,公司仍需以符合勞基法一例一休、每日工時上限等等的前提,做彈性工時的安排,以下就來探討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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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如何實施?需要申請嗎?
首先,必須先確認您的企業是否屬於可以申請變形工時的行業。如符合規範,再來需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需召開勞資會議,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針對小型企業,勞動部發布了勞動條3字第1110140959號函釋,放寬了對三人以下微型企業的要求,這類企業只需個別徵得所有員工同意即可實施變形工時,無需召開勞資會議。
部分工時員工是否適用變形工時制度?
變形工時制度主要針對全職員工,並不適用變形工時制度。因為部分工時員工的工作時數通常不會達到《勞基法》所規定的上限,因此需要使用變形工時制度的需求也較低。
但因應企業人力需求,經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號函釋放寬規定,如公司完全採用行政機關的行事曆,則部分工時員工也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要如何排班呢?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第36條,變形工時將可分為二週、四週、八週三種形式,不同類型的變形工時規範不同。以下是每種變形工時的核心規範與排班重點:
哪些行業適用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並非每種行業都可適用,勞動部也針對三種形式的變形工時公告其適用的行業別。三種變形工時最寬鬆的是「二週變形工時」,只要適用《勞基法》規範的行業皆可適用;再來是「八週變形工時」,適用的行業包含製造業、營造業、運輸業及所有符合四週彈性工時等的行業;最後是「四週變形工時」,由於規定最為彈性,因此適用的行業也最嚴格,常見的適用行業包含銀行業、觀光旅宿業、娛樂業、餐飲業等等。詳細的清單可以參考勞動部官網公告。
此外,勞動部為讓企業在實施變形工時上更為順暢,也發布了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建議雇主或企業人資下載參閱,以確保公司符合相關規範。
變形工時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不論是哪種類型的變形工時,加班費的計算與普通工時並無不同。例如,工作日內的前 2 小時需支付1又⅓倍(建議換算1.34倍)工資,第 3 到 4 小時則需支付1又⅔ 倍(建議換算1.67倍);休息日則需按照前 2 小時 1又⅓倍(建議換算1.33倍)、接下來第3到8小時1又⅔ 倍(建議換算1.67倍)、第9-12小時則為2又⅔ 倍(建議換算2.67倍)。
若實施二週變形工時或四周變形工時,由於當日出勤時數最多可排10小時,但每週出勤時數亦有上限,因此就可能出現「空班」的情形,俗稱「空班日」,如果企業需求員工在空班日上班,則上班的薪資則需比照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特別提醒的是,由於單日工時上限為12小時,因此若員工當日的工時已安排為 10 小時,那麼無論如何,最多只能再加班 2 小時喔!
變形工時為企業提供了靈活的排班機制,但同時,在員工班表安排上卻也帶來不小的挑戰,這時如有能有一套完善的出勤管理系統,既能自動計算員工出勤打卡工時,還能管理排班與員工休假;絕對能讓公司管理事半功倍,更能確保員工出勤合乎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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